政策解读
一、临时设施概述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为了满足办公和生活的需要,建筑业企业往往要在施工现场搭建一些临时设施,比如工棚、物料库、现场办公房等。
以办公生活用临时设施为例,目前常见的主要有三种类型。
传统的临时设施以彩钢板房为主,俗称板儿房,价格低廉,能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偶尔的移动不影响使用。
板儿房
临时设施1.0:板儿房
对于施工场地狭窄,需要经常搬家换地儿的工地,集装箱房屋因其移动方便,寿命周期长更受欢迎,当然了,其价格要比板儿房贵上不少了。
集装箱
临时设施2.0:中低端集装箱房屋
有些工程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更高,不仅要功能,还要观感!新一代的高端白富美集装箱房屋横空出世,每米售价近两千元!
高端白富美集装箱
临时设施3.0:高端集装箱房屋
二、临时设施的会计处理
2007年实施新准则之前,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的取得、摊销和清理通过「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等科目核算。新准则取消了临时设施科目,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上述事项。
因此,在会计系统中,临时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一样,以折旧的形式计入工程成本。
三、临时设施的税务处理
从资产定性看,税法把临时设施列入不动产范畴,但由于其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或移至其他工程项目,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因此,现行政策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的说,尽管临时设施属于不动产,但其税务处理不需要按照不动产的政策,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即有形动产)的政策处理。
具体而言,购入临时设施或5.1后新发生的临时设施自建工程时,外购的板房或者集装箱房屋属于货物,适用17%的税率,发生的地基基础及安装费用属于建筑服务,适用11%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以上费用发生时应及时取得专票,认证并申报抵扣,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填报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实现一次性抵扣。
不需要填报附列资料(二)的「(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以及「(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等栏次,也不要填报附列资料(五)。
如果临时设施属于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情形,也应取得专票并申报抵扣,同时将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待以后用于(专用或兼用)一般计税项目时,再按照规定的方法转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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