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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看病究竟能报多少钱?多数人都搞不懂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6/14  阅读数: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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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说不敢生病,因为看不起病。

但生病有时候无法避免,

好好利用医保这个资源才是硬道理。

但我们又都有一个疑惑:明明参保了

为什么去医院的钱还是如流水哗哗哗~~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医保报销这个花花绕绕真是让人捉摸不透!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

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A类)非处方药,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

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C类一般是指特效药或者着营养药,是全部自费的医药。C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示)

B类报销80%,自负20%的比例。(B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普通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也有不同

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住院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起付标准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最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标准是: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1.普通门诊

这项费用是先用个人的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再按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

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2.住院

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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