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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差额开票。实际业务中,我们与合作酒店、景区一般都是按月结算,相关费用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因此开票时无法确认差额部分的金额是多少,这种情况应如何开具发票?
【回复】
如开票时无法确定差额金额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确定差额金额后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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