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提供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6/4  阅读数:302

【问题】

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差额开票。实际业务中,我们与合作酒店、景区一般都是按月结算,相关费用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因此开票时无法确认差额部分的金额是多少,这种情况应如何开具发票?

【回复】

如开票时无法确定差额金额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确定差额金额后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