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劳务派遣缴纳增值税时,如何选择计税方法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6/3  阅读数:239

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

(2)选择差额征收(必须同时适用按5%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3%。

(2)选择差额征收(必须同时适用按5%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结:选择差额征收的必须同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的税率为5%税率。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