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营改增”是我国新一轮改革起点,此举促进税收制度更加精准、科学、简洁、合理,对于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影响深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意义。本文以滑县为例,探讨分析“营改增”这一重大改革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以期为各级领导准确把握经济税收发展形势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一、滑县“营改增”运行情况
2013年以来,滑县“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税收征管有序,社会反响良好。
(一)税源情况。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共1723 户“营改增”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国税管理。其中:一般纳税人127户,占7.37%;小规模纳税人1596户,占92.63%;年内共新增纳税人1250户。1723 户“营改增”纳税人中,交通运输服务业48户,占2.79%,其中一般纳税人16户;现代服务业391户,占22.69%,其中一般纳税人57户;邮政业1户,电信业47户,占2.78%,其中一般纳税人5户;建筑业131户,占7.6%,其中一般纳税人8户;房地产业57户,占3.31%,其中一般纳税人28户;金融业20户,占1.16%,其中一般纳税人8户;生活服务业1028户,占59.66%,其中一般纳税人5户。
(二)纳税申报情况。
截止目前,“营改增”纳税人共申报纳税4590.77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3568.31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税款1022.4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1227.52万元,占全部申报税款的26.74%;铁路运输业 0元;现代服务业1285.82万元,占全部申报税款的28.01%;邮政业39.82万元,占全部申报税款的0.87%;电信业2037.61万元,占全部申报税款的44.38%。
(三)税收变化情况。
2015年,全县“营改增”纳税人累计申报税款1838.6万元(不含代开发票等入库税款),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15.78%,减收344.47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299.18万元,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20.31%,减收76.25元;铁路运输业0元;现代服务业473.92万元,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36.14%,减收268.194元;电信业1035.06元,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0.003%,减收0.03万元;邮政业30.44万元,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增加37.49%,增收8.3万元。
二、“营改增”对经济的有利影响
(一)优化产业结构。“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尤其是将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为其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税制环境。“营改增”以来,滑县现代服务业几个行业中,所有(排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尚未完全认证抵扣的企业)应税服务业税负总体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4年该行业累计申报纳税2396.16万元,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下降6%,减收152.94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普遍下降,平均下降0.86%;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总体下降,减税幅度为1.74%,平均税负降低1.7%。“营改增”减轻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其利润水平,有利于增强服务业企业的竞争力,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从而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第三产业比重和质量的提升,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3年以来,滑县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逐年增加,2015年较上年增长比例高达6.3个百分点;二三产业比重也逐年增加。2012年至2015年滑县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等情况如下表:
(二)深化产业分工。“营改增”从以下三个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1.不重复征税的特性消除了多环节产业分工税制的障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制度下,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时,纳税人不仅要为最终产品缴纳营业税,还要承担外购的生产成本中已经纳税的税负,无形中增加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产业分工的税收成本,制约了产业分工。消除重复征税以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经济活动就可以有效的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生产经营活动就不再扭曲。“营改增”后,滑县“营改增”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18.22万元,纳税人外购生产成本所包含的增值税允许抵扣,降低了产业分工的税收成本,有力地推动了三次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提升。
2.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增加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生产环节越多,该生产链条上企业被重复征税的次数就越多,企业整体税负就越重,因而营业税不利于产业链的分工与细化,同现代化大生产体系所要求的“迂回生产”相悖。改征增值税后,这一弊端得以消除,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要素拓展自己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生产链将按效率原则重新予以构建,极大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2014年,“营改增”使滑县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1.03%,共少缴税款167.18万元;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 3.2%,共少缴税款252.77万元,共计为企业直接减负419.95万元。
3.延伸产业链,提高企业附加值。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于具有比第一、二产业更加直接和显著的积极效应,不仅能细化产业分工还能降低整体税负,服务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需要,将其中的部分服务环节发展成服务企业,这既缩短了决策链条、提高了管理效率,又对原来的服务业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扩张和战略性的支撑。第三产业分工越细,企业的业务链条越长,就能更合理的设计安排抵扣环节,争取有利条件降低整体税负,使其影响波及到更多行业,从而在链条上凝聚更多的企业,进一步壮大了自身发展,从而增加企业的附加值,提高税收贡献度。
(三)提高社会生产效率。
1.促进经济增长。“营改增”通过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第一、二产业效率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一、二产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应税服务所负担的税款一旦允许抵扣,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产力。
2.促进企业自主研发。“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入技术研发中的自产和外购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均予以抵扣,极大地降低了技术研发及其应用的税收成本,消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企业自主研发相关的技术,而不是通过高价购买国外的产品。
3.促进社会就业。“营改增”后,降低了商品和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由于成本下降的幅度高于产品价格,提高了生产者的利润率,促使其扩大生产规模,而产品价格下降会刺激其消费需求增长,有利于增强消费者消费能力。在消费和生产规模变化的共同作用下,商品和劳务供给进一步增加,社会总产出规模也会增大,而新的劳动力需求会带来新的就业增长。另一方面,“营改增”有力地推动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就业。
三、“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以来,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地方财政、国税征收管理等方面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一)地方财政负担增加。考虑到本次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巨大影响,为实现税制的平稳过渡,减少改革的阻力, 国务院对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收入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实行“五五分成”,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然而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阶段,目前的发展趋势是第三产业的逐步兴起,服务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减税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双重作用下,服务业必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相关税收增长。但这部分由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增长却无法使地方政府充分享有实惠,必然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抑制作用。
(二)地方税收收入下降。营业税收入一直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后,原属于地税收入的营业税完全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导致地税收入总量明显减少。2012年,滑县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税费收入30011万元,其中营业税收入12937万元,在地税负责征收的税费中总量排名第一,占全部地税收入的43.11%;2015年,滑县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税费收入68436万元,其中营业税收入27772万元,在地税负责征收的税费中总量排名第一,占全部地税收入的40.58%。
(三)企业面临机遇和挑战。在调查中发现,“营改增”纳税人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精神吃不透、弄不明,不能合理利用政策给其带来的机遇,这是“营改增”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如果企业在此次税改中,找不准方向或盲目发展,将失去难得的机遇,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随着“营改增”措施的逐步深化,企业各行业内部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当前甚至在一些行业中出现恶意压低成本以排挤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企业如何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和资源,利用政府政策和市场的有效运作,强化公司治理,在竞争中寻找共赢机会,是“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四)国税部门征收管理难度加大。随着户数及税源规模的增加,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工作量徒增。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全覆盖,增值税可抵扣范围面临着量大、面广、点散的复杂局面,给征管增加难度。如在对服务性消费抵扣中,如何区分“私人消费”,就是一个国际性管理难题。发票管理依然是个难题。目前,金税工程已日臻成熟,切实解决了“假票虚开”问题,但“真票虚开”问题目前还没有彻底的解决办法。此外,地下经济、现金交易都将是增值税征管需要面对的难题。
四、“营改增”后税收经济和谐发展的建议
税制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涉及的问题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逐步积累经验,调整解决。“营改增”不仅仅是对增值税税制的调整完善,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税收体制的改革方向。为更好地发挥改革的积极作用,消除不利影响,建立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机制,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层面: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
地方政府要正视“营改增”带来的短期阵痛,具有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企业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1.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营改增”财政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
2.积极推行主辅分离。传统企业往往采取的是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除了主营业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安装等辅助性的业务也是由公司自己组织部门提供的,但这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营改增”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为企业营造了一个分离生产性服务的优良环境,针对行业特点,分析主辅分离对企业带来的综合影响,引导企业利用现行的优惠政策,将研发设计等其他业务独立出来,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生产性服务也得以做大做强。
3.强化企业培育。通过之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营改增”对小微企业更为有利,但从长远和更深层次上来看,本次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第三产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保障大型国企发展势头的同时,要关注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解决地方由于改革带来的财政收入缺乏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扶持和培育企业的工作。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培养出更多的税源,缓解“营改增”造成的地方财政紧张的局面。
(二)税务部门层面:
1.国税部门,完善增值税征管机制。(1)严格依法治税。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引进激励机制,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把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执法监督作为依法治税的重点。强化惩处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堵塞征管漏洞。(2)强化税收征管。针对“营改增”纳税人的特点,主要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实地查验等环节强化管理。对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现有的数据库资源,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动态的跟踪管理模式,对纳税人经营场所变更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最新的资料。严格控制发票,本次改革新增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能够抵扣,改变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取得凭证的方式,要通过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与实际开票数额,防止出现虚开代开现象。尤其是验旧供新时要核对发票所有联次的真伪性,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注重实地查验,在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的同时,结合实地查验手段,及时掌握税源变化的原因,减少税收流失。(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目前,税收征管的形势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应尽快对现有的各项系统进行维护,以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同时要加强与海关、公安、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征管效率,并从源头上监控税源,实施事前预防;加大评估和稽查的力度,打击偷骗税。
2.国地税部门,协调国地税职能。(1)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营改增”对国地税部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地税部门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全部移交国税,导致国地税两家工作量失衡:国税部门因工作量激增而分身乏术,同时由于缺乏对“营改增”纳税人的管理经验,势必会影响征管质量;而地税部门失去了主要税种,工作量骤减。建议重新划分国地税征管范围,消除一个税种两家管的现象,将企业所得税全部划为地税,而国税负责现有的流转税征管。这样通过调整两个部门职责分工,既平衡了工作量,又能激发国地税两个部门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掘自身的潜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2)建立新型国地税分工协作关系。重新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实行按税种管理:国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征管为主,地税以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征管为主。加强国地税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拓宽合作的空间,建立统一的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征收成本的最小化和税种管理的专业化。
3.地税部门,健全地方税收体系。(1)实施“费改税”,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如改社会保障费为税,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形式。(2)加强其他税种管理。如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的功能,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三)纳税人层面,趋利避害积极应对。“营改增”纳税人应准确把握税改政策,实现企业经营活动与税改方案的主动对接。对外: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获得临时性的政策补贴和补偿;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为自身发展增添后劲。对内:首先应加强对“营改增”工作的重视,因为“营改增”相关体系和政策制度的建设对于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应加强税改后的政策指导与业务培训,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分析“营改增”给企业各项业务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举措,充分把握机会,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纳税风险。最后应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内外结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客观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并作出合理判断。主动细化业务和市场,积极进行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经营管理的创新,通过对产品的定价将税负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利用增值税链条效应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专业服务的集聚水平和创新能力,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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