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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最近别忘了这件事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5/30  阅读数:212

营改增第一个月末,特别提醒各位企业的老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在5月份如果没有认证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6月份申报增值税,可只有销项税额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哦!

2.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并于当月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该发票进行了勾选确认.该纳税人应于7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1万元,如7月未申报抵扣,则以后月份不得抵扣.(白白取得专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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