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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本站举行《 2016年全新增值税规则实务要点及企业涉税票据风险管理专题 培训》
文章来源:河南财税网    发表时间: 2016/5/12  阅读数:622

【课程背景】

2016年51日起,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标志着营业税时代的终结,进入增值税一统天下的时期。营改增是建安、房地产、生活服务等企业当前面临的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及时解决营改增试点初期纳税人遇到的实际问题,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本课程专门针对“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纳税在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列支、发票取得和开具、纳税申报、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风险防控与税收筹划等精心设计,并就“营改增”实施前后企业的涉税风险变化和应对提出明确的前瞻性专业指导意见,真正帮助纳税人解决“营改增”实操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时间地点】

2016年527日(星期五)

郑州市豫纺宾馆(郑州市桐柏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铁到桐柏路站下)

【参会嘉宾】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办税服务人员及相关业内人士。

【参会价格】

1、  培训费人民币600/人(含师资费、资料及用餐费)。

    2、会员单位享受相应优惠参会价格

【报名方式】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网http://www.ctax.org.cn)河南站

【收款单位】河南省豫商财务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收款账号】41001504010050224173

【培训师资】吴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网研究室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校-扬州税院教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先后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等单位。在企业财务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培训提纲】

1、营改增初期实操问题分析

   (一)房地产业

    1.个人在2016430日前已签订住房转让合同,5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3.合并、分立、置换等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5.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中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6.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规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7.建安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8.劳务分包、外包、人工费等,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9.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10.存量房产在营改增后出售或者出租,如何缴纳增值税?

   11.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款时,是否产生纳税义务?是否要计算销项税额?

   12.房地产企业收到意向金、定金时,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3.房地产企业外购材料、甲供材支出,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4.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广告费、设计费等支出,如何抵扣进项税?

   15.营改增改革之前取得的进项税票,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16.项目公司开发建造的产权属于政府所有的配套设施支出,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17.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其成本、费用所发生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拆迁安置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9.拆迁补偿中的拆一还一支出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视同销售计算进项税额?

   20.项目部纳税地点在哪里?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同时如何处理?

   21.一次取得一块土地分期开发,如何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出让价款?

   22.拆迁补偿中实行产权调换的营改增后应如何处理?

   23.营改增后合作建房、自建与代建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24.房地产企业可以提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吗?

 

25.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点有筹划空间吗?

    26.营改增前已经发生的开发成本可以延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吗?

    27.“日光盘”、“月光盘”要考虑进销平衡?需要解决先销售后抵扣问题?

    28.代收费用将视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如何处理?

    29.开发房屋与建筑工程款相互抵账如何取得进行增值税纳税处理?

    3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差额计征增值税?

   (二)建筑业

    1.建安老项目如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建安企业成本、费用中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3.建安企业收到预付的工程款时,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建安企业异地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5.建安房地产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及风险应对的风险点有哪些?

6.建安企业跨县(市、区)承包工程,其收入在哪里开具增值税发票?

7. 建安企业承包的“甲供材”工程,营改增后应如何处理?

8.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设备租赁费、会议费等如何签订合同?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9.建安企业人工劳务费等如何签订合同?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0.营改增过渡期涉及的老合同、老项目、老业务等如何处理

11.适应税制改革,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如何与国税机关无缝对接征管业务?

12.营改增后,关联公司交易如何控制税收风险?

13. 接受人才资源外包服务,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4.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三)生活服务业

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2.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征收率;

3.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际操作中的五个关键点?

4.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如何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

5.营改增后动产租赁如何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

6.纳税人兼营行为如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7.混合销售与兼营如何区分和正确适用税收政策?

8.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如何解决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9.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如何解决进项抵扣凭证问题?

10.餐饮住宿等服务性企业的进项抵扣项目如何进行扩展?

11.餐饮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如何进行主辅业务分离减低税负?

 

12.劳务派遣服务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适用的征收率是多少

1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4.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否差额计税?

(四)金融及其他行业

1.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2.营改增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

3.营改增后,房产出租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4.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5.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

6.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7.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可否计入财产原值?

8.个人转让房屋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是否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是否包括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10.自然人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收取数月租金,如何适用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11.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可否扣除?

12.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等是否扣减增值税额?

13.在计征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是否含增值税?

1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什么项目纳税增值税?承租方是否可扣除其进项税额?

15.不动产租赁如何适用税率?

16.动产租赁如何适用税率?

17.兼营行为如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8.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9.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营改增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21.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凭证有哪些?

22.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23.理财产品、基金等投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4.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如何征收增值税?

25.营改增后如何适用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26.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会计处理要点;

2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会计处理要点;

28.增值税检查调账的会计处理要点;

29.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0.纳税人进行股票买卖是否要缴增值税?

31.银行账户管理费用、结算手续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32.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分期手续费、信用卡透支利息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33.存款利息是否要缴增值税?

34.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35.逾期贷款利息如何计征增值税?

36.小贷公司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37.涉农贷款利息、保费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38.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39.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40.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如何适用计税方法和适用税率或征收

二、发票管理实操问题解析

1.原地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营改增后是否可以延续使用?是否有延用期限限制?
2.
营改增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营改增后可继续使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可否开具增值税业务?

3.哪些“特殊情况”纳税人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可以延长使用期限?最长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4.
纳税人已开具的430日前地税机关发放的发票,其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是由主管国税机关还是地税机关负责?
5.5
1日后,营改增纳税人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是否需要缴销?
6.
已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是否需缴销?

7.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营改增后的风险点在哪里?如何有效应对?
8.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营改增后如何开具发票?
9.
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应税行为,未缴营业税,营改增后如何开具发票?是缴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10.适用差额计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1.
提供建筑业服务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12.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
13.
营改增后列支成本费用对发票管理有何新要求?如何防控发票风险?
14.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新要求?如何防控发票开具风险?
三、纳税申报实操问题解析
1.
按季申报纳税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二季度营业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

2.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售房款如何办理预缴税款申报?
3.
跨县(市、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申报税款?
4.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防控纳税申报的十大风险?
5.
房地产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防控纳税申报风险?
6.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防控纳税申报的八大风险?
7.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8.
出租不动产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如何回机构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9.
营改增过渡期间增值税发票认证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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