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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营改增时间、地点、纳税人关键点总结
文章来源:左岸金戈    发表时间: 2016/5/9  阅读数:436

本人主要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将营改增涉及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规定的关键时间点),营改增地点(关于增值税境内的定义,关于营改增后应税行为涉及地税的),以及涉及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增值税政策条文中如何解读纳税人)做了一个总结。个人小结,供相互交流学习,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有错请自行或跟帖纠正。谢谢!

一:时间
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发生应税行为
收讫销售款项
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外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发生应税行为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签订合同的: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定合同或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发生应税行为
先开具发票的
开具发票的当天
前提是发生应税行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先开具发票为虚开。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除了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他性质预收款不按照此规定。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扣缴义务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2关键时间点:
A: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C:进项税额抵扣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D:试点纳税人日期规定:(例举条文中部分)
36号文附件2: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此处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是根据《原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也就是此处是201381日,而不是201651日。还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此处指的也是201381日,而不是201651日。具体看政策,此处就不一一例举。


1.3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的关键时间点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428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康,总经济师任荣发,总会计师王陆进一行来到12366北京中心参加在线访谈。王陆进则向网友详细说明了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的关键时间点:
430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5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7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地点
2.1关于境内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6号文对境内境外规定
境内的规定
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2营改增后地税办税事宜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和地税不发生关系呢?那些涉税行为还和地税发生关系,且看下表。
营改增后地税办税事宜
情形
纳税人类型
纳税
开票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非房地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预缴
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自行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个人销售住房
个体工商户
一般纳税人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预缴
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
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缴纳
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非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其他个人
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缴纳
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非其他个人)。


三:纳税人
3.1常见误区:
误区1:个体工商户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正解: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误区2:税法上的个人是自然人
正解:税法上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误区3:非企业性单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就应当缴纳增值税。


3.2增值税纳税人划分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
纳税人
单位(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般纳税人
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3条文分析(例举部分)
分析1: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处排除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其他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工商户适用此条规定。
分析2: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一条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其他个人不在其列。第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涵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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