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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发布,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5/7  阅读数:357

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新版证书样式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旧版证书样式自2017年7月1日起作废。

公告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将于2016年5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根据第80号令第三条“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规定,财政部统一设计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

新版证书名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采用汉仪中黑简体52P,电化铝平烫硬印字;“许可证书编号”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用14P汉仪中黑简体;正文及“发证机关、年、月、日”采用汉仪楷体简体22P;“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采用汉仪中宋简体13P;“涂改无效”采用汉仪书宋二简12P;无色荧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采用汉仪中黑简体36P。

采用防伪技术,左下方烫印具有防伪功能的全息标签。

证书左下方使用可变式二维码技术,印制采取可变式数据数码喷印,由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印制年份、印制批次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编码规则为:第1-2位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第3-6位是证书印制年份;第7-10位是证书印制批次;第11-18位是证书印制顺序号,印刷时自动顺序生成。如北京市2016年印制第一批第一份证书二维码编码为:112016000100000001。

每个证书的二维码是该证书的数码识别码,不得重复编号,并在证书印制时一并生成。

“许可证书编号”栏:由DLJZ(即代理记账的首字母大写)、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第1-4位是DLJZ,第5-10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11-14位是发证年份,第15-18位是发证顺序号。如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16年发放的第一张新版证书编号应为:DLJZ11010220160001。

新版证书的换发时间及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予以确定,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新版证书的换发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017年6月30日。

附件: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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