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一、关于结息单,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答复,结息单是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单据,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试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关于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等,多地均明确,如果自来水、电力公司将发票开给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开给业主,按转售处理;如果自来水、电力公司将发票直接开给了业主,物业公司将发票转交给业主,并且不垫付资金而是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则不需要将代收的水电费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三、关于转租不动产简易计税问题,一种口径是,4月30日前取得(包括租来)的不动产出租可以简易计税,如果不动产产权人是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并且转租也是在4月30日前发生的,可以简易计税,如果转租是在5月1日后发生,但是第一次取得时间是在4月30日前,也可以认为在4月30日前取得,适用简易计税。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