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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金融业纳税人包括哪些?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4/16  阅读数:215

问:"营改增"金融业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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