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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明天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快来看都有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3/31  阅读数:283

 春意盎然的4月,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它将对人们的办税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小编忍不住先剧透下,本月实施的部分财税新规将直接影响个人海淘及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哦,想了解更多,快往下看吧。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月改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小微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新税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调整为三档 4月8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发布,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日前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决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进口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由海关按规定进行监管。

4月1日起,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按3%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4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运行评价以及鼓励政策等事项。办法规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4月1日起,港口建设费征收将实行新规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港口建设费征收将实行新规。新规规定,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但在转运港口提离港口库场并重新办理托运手续的,在转运港口应征收港口建设费。

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参照560号文执行。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外的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地方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免于零申报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点的公告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附: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3日至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13日前(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3日至13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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