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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伪造工资偷逃税,要不得!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发表时间: 2016/3/29  阅读数:437

案情简介:近日,某公司通过伪造员工工资合计金额、违规税前列支等手段偷逃税被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查补税款、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合计100余万元。

检查人员在调取该公司相关年度的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后,即对各税种开展核查。在检查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电子文档时,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多数部门的工资表中应发工资的最后一栏合计数是由EXCEL表格通过求和公式自动计算得出的,而少数部门的此栏合计数却是手工录入的。检查人员运用求和公式对这些部门的工资表复核后发现:用公式计算出的正确工资合计数均小于手工录入的合计数,也就是说,企业通过伪造工资合计金额的方式虚列了管理费用,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虚列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税前列支股东分红等税务违法行为。最终,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调整,追补了其少缴的税款,并处相应罚款及加收滞纳金。

税务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在日常工作中,税务部门发现,有些企业因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造成少缴税的情况。这种行为将会损害企业信誉。因此,从可持续健康经营的角度考虑,企业应重视涉税风险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据实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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