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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丢失发票,需要我们提供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那么申请开具,应该带什么资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表时间: 2016/3/28  阅读数:196

    问:客户丢失发票,需要我们提供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那么申请开具,应该带什么资料?
    答:

    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所需资料: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书编号:0228) 2、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二、办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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