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财税要闻

国税总局简并企业申报缴税次数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6/2/12  阅读数:486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小微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相关法规: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