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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具体请见下表,收藏吧!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来源: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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