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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滞纳金能否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2/25  阅读数:286

问:企业延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滞纳金能否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延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息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因此,对于延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息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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