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问:我公司是电池生产企业,听说2015年起生产电池需要开始缴纳消费税了,请问应如何缴纳?
答:需根据生产的电池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二条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缴纳消费税。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