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房屋建筑物。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的固定资产
1.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已经达到预期拟定可以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还没有办理竣工决算,那么就要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等到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时估计的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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