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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货出口”骗取退税1100万,怎么操作的?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1/13  阅读数:3226

上海市松江区国税局稽查局前不久成功查处一起“借货出口”骗税案。Y公司利用他人已经出口且不可退税的货物信息,通过伪造单证,将他人出口货物变为自有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额1100万元。目前,Y公司实际经营人洪某已被公安部门逮捕。

2014年5月,松江区国税局稽查局对Y公司开展专项检查。资料显示,2009年7月成立的Y公司主营纺织品等货物的进出口业务,2009年12月被认定为出口退免税企业,至被检查时已申报出口退税额1100万元。通过多方收集资料,检查人员掌握了Y公司的供销关系、报关地点等信息。经分析发现:Y公司的全部货物均在异地报关出口,近六成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地与报关地不一致,38家报关行分散在全国各地。Y公司2012年的出口额是2011年的五倍,2013年出口额又翻了一番。

该局迅速与公安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对Y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经查发现,Y公司的经营地是个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沿街商铺,一楼是服装店,二楼库房存放了一些出口退税资料,仅两名工作人员。检查人员质疑Y公司的经营场所和人员与其出口规模不匹配,洪某称其他员工都在深圳办事处工作。专案组调取Y公司2011年~2013年的涉税资料及出口单证,发现该公司的出口货物全部是异地采购、异地报关,但检查人员查看该公司所有的账册凭证,未发现任何国内运费、报关费、货运代理费等相关票据。

检查人员询问Y公司与供应商及外商的联系方式及往来订单等资料,Y公司称资料都已遗失。检查人员随即调查向Y公司付汇的9家外商,发现这些外商全部注册在海外,其中3家为Y公司实际经营人洪某直接控制的公司,其余6家已注销或无法查询。调取Y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专案组发现其所有账户均是在收到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又全部转出,部分资金通过洪某的个人账户回流给了外商。

专案组赴外省核查Y公司的供货商,发现其中一家企业并无存货和样品,其进项发票来自全国多个省份,厂长对相关业务一无所知。另一家供货商成立两年内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亿元,已抵扣税额中每年有自行开具的棉花采购农产品发票2000万元左右。怀疑Y公司出口单据的真实性,专案组又赴承运公司调查取证,追查真实货主。

根据资料,Y公司以海运、空运和货运三种方式报关出口。针对空运出口货物,专案组赴北京核查了17家航运、货代、报关和地面服务公司,发现Y公司提供的托运书全是伪造。虽然从航运公司调取的航运单与Y公司提供的单据一致,但发货人不是Y公司。针对海运出口货物,专案组协查了18家船运、货代公司,发现海运提单和货代提单全部是伪造的。当根据提单号码追查到实际承运的货运公司,找到真实的货运提单,发现实际托运人并不是Y公司。

面对证据,洪某供出了违法事实:2012年~2014年,Y公司利用他人已出口的不可退税货物信息,伪造相应的出口单证,将他人出口货物变为自有货物,采用“借货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依法向Y公司追缴已退税款,并及时阻止办理Y公司出口退税款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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