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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哪种情形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1/10  阅读数:463

问: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哪种情形应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规范”2.0版)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

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

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

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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