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问: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哪种情形,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六条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问:车辆购置税实行的是哪种纳税申报制度?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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