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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0/13  阅读数:745

问: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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