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作者:马泽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称2024版《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从实践看,《目录》的调整对小型微利企业影响较大。因此,建议小型微利企业关注2024版《目录》的最新变化,准确、及时判定所属行业是否符合规定,进而合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判定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明确,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小型微利企业要根据最新的《目录》对照自己是否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进一步判断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对比2019版《目录》(2019年10月发布)和2024版《目录》,笔者发现,限制类目录和淘汰类目录变化较大。
例如,2024版限制类目录中,第一项农林牧渔业删除了“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再如,2024版淘汰类目录中,第一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第一小项农林牧渔业,增加了“作坊式胶合板生产”等。
通俗来说,对于2019版《目录》有,而2024版《目录》删除的项目,不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相关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即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2019版《目录》没有,2024版《目录》新增的项目,则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相关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要对照最新的2024版《目录》,判断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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