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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3/9/27  阅读数:659

拿到一张发票,都会检查发票的开票项目、金额、税率、名称等等有没有开错,往往会忽略发票右下角的备注栏。会计人请注意,收到这六种发票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这六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 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对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开具方可能面临处罚;而取得方,将有可能面临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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