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问:房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填写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里的房产原值包括出租部分的原值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中《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规定,22.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填写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里的房产原值包括出租部分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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