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很多人为了规避风险,在获得足够利润后就进行股权转让。而且在如今前途未卜的市场经济下,亏损事件频频发生,导致股权转让现象已经成为了常态。在会计实操中,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那么这些方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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